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事项填报说明
1、我局立项的项目相关证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不重复提供。法人办理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不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应与项目立项文件所述内容一致。
2、项目联系人与电话应填写本表编写人员或能够解释本表其他内容的人员与其联系电话,以方便沟通。
3、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和时限应与项目立项文件所述一致。
4、总投资额应与项目立项文件所述内容一致。
5、招标估算额应与招标事项及合同估算额总额一致。
6、资金来源及构成应与项目立项文件一致。
7、建设单位所制性质
国有:国有制企业
民营:民营资本控股或民营资本占主导地位
其他:港澳台或外资企业
是否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是,则进行勾选。
8、是否拟申报省重点荐:是或否
9、是否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是或否
10、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按要求分别填写合同估算额。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按自己实际方案计划进行勾选。
11、拟选择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原则填写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
12、情况说明:申请不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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