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划拨地)核准事项填报说明
1、《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目录之内的事项。
2、法人亲自办理可不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供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其他项目可不提供;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可不提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一)新增建设用地的;(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四)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发生过集访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五)在项目规划、环评阶段发生社会不稳定问题且尚未化解的;(六)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七)涉及重大地质勘察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八)国家要求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九)经项目单位预研判断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
6、仅房产开发项目需要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填报说明
1、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代码、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应与项目立项文件所述内容一致。
2、项目联系人与电话应填写本表编写人员或能够解释本表其他内容的人员与其联系电话,以方便沟通。
3、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和时限应与项目立项文件所述一致。
4、总投资额应与项目立项文件所述内容一致。
5、招标估算额应与招标事项及合同估算额总额一致。
6、资金来源及构成应与项目立项文件一致。
7、建设单位所制性质
国有:国有制企业
民营:民营资本控股或民营资本占主导地位
其他:港澳台或外资企业
是否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是,则进行勾选。
8、是否拟申报省重点荐:是或否
9、是否含有或拟申请国有投资或国家融资:是或否
10、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等事项按要求分别填写合同估算额。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按自己实际方案计划进行勾选。
11、拟选择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必须通过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原则填写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
12、情况说明:申请不招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经验的有关材料;申请邀请招标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或股权结构有关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邀请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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